人民银行批复虚拟货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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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人民银行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表示,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发行虚拟货币,也不允许各类虚拟货币在境内从事跨境支付等活动。

人民银行表示,虚拟货币的发行、流通和使用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,可能导致资金流入洗钱、贩毒、恐怖融资等活动,且虚拟货币发行和流通不受任何监管,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,可能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。

为此,人民银行强调,要坚决杜绝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活动,坚决防范虚拟货币洗钱、贩毒、恐怖融资等活动,坚决防止虚拟货币流入互联网金融领域,坚决防止虚拟货币影响金融稳定。

此外,人民银行还强调,要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,加强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行为的管理,坚决防范虚拟货币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。人民银行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督,形成对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,坚决防止虚拟货币的跨境流通。

总之,人民银行的这一公告,旨在为虚拟货币的发行、流通和使用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,防范投资者的投资风险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金融稳定。

关键词虚拟货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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