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劳动仲裁法律咨询热线(南京劳动局投诉电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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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 8月10日,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发布会。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,疫情期间职工权益保障情况。

他介绍,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,如实施小区、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,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做法执行,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。二、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,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,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,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。三、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,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,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。例如:在年休假、婚丧假、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,企业应当依据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。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,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、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以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。

如果企业没有按这个标准执行,职工该如何处理?郁永春表示,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,违反法律法规,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,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,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,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,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,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、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。有关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、电话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查询。

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 胡明峰

编辑: 华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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